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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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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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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sdcet.cn http://www.sdcet.cn/zsxxw/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6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的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校址:老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36号,新校区位于经十东路南侧的章丘“高等教育基地”。

  第五条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电子工业学校创建于1978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条件: “西则趵突为魁,东则百脉为冠”。学院位于济南市──山东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教育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老校区位于济南市区,毗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围大中专院校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林立;新校区位于章丘“高等教育基地”,交通四通八达,配套设施完善。

  学院现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电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30个专业,形成了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在省内外具有突出优势的专业群,已成为全国IT产业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实力雄厚,条件优越。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9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130人,博士、硕士97人,有来自企业和重点本科院校的兼职教师90余人,有来自企业和重点本科院校的兼职教师90余人。有满足电子、计算机、汽车和数控实验实训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车间100多个。教学资料丰富,图书馆藏图书40万册。“数字校园”建设已具雏形。

  学院紧紧依靠行业背景,发挥专业优势,坚持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积极构筑学生成长的立交桥,培育学生的成才优势和就业优势,在教学和就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教学方面,在历届全国全省大学生电子设计、软件设计、数学建模大赛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2008年获得一等奖四项,其中Syspace团队于2008年11月荣获第六届齐鲁大学生软件设计及外语大赛组委会首次颁发的特等奖;近年来,毕业生专升本的比例居同类学校前列;就业形势良好,整体上一直供不应求。良好的专业素质使毕业生很快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创业精英,并且已经涌现出一批IT业界的领军人物。

  第七条 办学特色

  1.立足IT产业的服务

  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设立依托信息产业的专业群,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高技能人才,已逐步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IT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2.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

  学院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思想,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

  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走产学研之路,采用“订单式”教育方式,为企业“度身定制”毕业生;建立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定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为学生提供真实环境的实习实训场所;派送教师到企业进行工程实践锻炼,一只具有“双师型”结构的教师队伍已经建立起来。

  4.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学院建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素质、职场应变素质、专业创新素质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宗旨,使我校毕业生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优势。

  5.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设置

  学院不断进行课程改革,开发了一系列“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如“电子制作”课、“电子技能”课、“汽车电子技术”课等,将理论教学有机地融入实践教学过程之中,教学效果突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09年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应用日语、应用韩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微电子技术、音像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嵌入式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等29个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招生人数:2009年计划招生3000人。其中,普通类招生2940人(普通理科招生2120人,普通文科招生820人),艺术类招生60人(艺术文招生50人,艺术理招生10人)。

  第十五条 招生省份:面向山东、河北、山西、湖南、陕西、河南、江西、江苏、安徽、贵州、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湖北、浙江等十五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投档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一系列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济南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另外还有各类社会捐助活动等。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08-09学年我院学生资助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颁布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 - 82383689、82383583、83118770

  传 真 0531-88934371

  学校网址 http://www.sdcet.cn

  E – mail zszx@sdcet.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36号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 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