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剩余计划
时间: 2019-07-1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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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专业(类)准确招生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