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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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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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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44 收藏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三、招生层次□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退役士兵
应用英语1510
1
应用英语(涉外商业经营管理)8122

商务日语(进出口贸易实务)101011
应用西班牙语(进出口贸易实务)5101

金融管理6101

证券与期货510111
会计(涉外会计)1212211
报关与国际货运581

国际商务5101

工商企业管理5101

物流管理61021
旅游管理5101

建筑工程技术6101

工程造价51011
园林工程技术6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8121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5101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5911
物联网应用技术6101

机电一体化技术10101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5101

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5101

食品加工技术(烘焙与饮品加工)61011
食品营养与检测5101

食品质量与安全5101

护理(老年护理)6101

护理(康复护理)51011
广告设计与制作43051
室内艺术设计43041
艺术设计(少儿艺术)4304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43041
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化妆)43031
合计20043350152
无男女比例。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3月25日(星期日)考生类别科类统考科目校测科目分 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非艺术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素描50分、色彩50分艺术类/素描、色彩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非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100分;素描50分、色彩50分艺术类/素描、色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非艺术类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150分; 职业技能测试100分艺术类入学测试素描、色彩入学测试150分;素描50分、色彩50分
学院组织的素描、色彩,面试测试大纲(免笔试考生)可在2月26日后到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十二、录取规则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35%)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2)获得区或行业集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区或行业集团颁发); (3)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7)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8)持有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9)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 (10)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1)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含)以上证书; (12)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注: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符合免笔试面试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录取原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科目折算成绩: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非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8+素描成绩×2.2+色彩成绩×2.2;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卷中“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的ABCDE五个等级的成绩排序。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其中,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 12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 15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25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考试报名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01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十七、其他须知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2018年3月16日-17日凡报考我院的退役士兵需带好相关证件至我院报名。 3.成绩复查申请时间详见招生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