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委员会聘任。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
第十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
2、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不主动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商贸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立足黑龙江,牵手商务部,服务商旅业,辐射东北亚,始终坚持“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零距离、人才培养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零距离”的办学思想,多年来培养了数万行业精英,也是黑龙江省中职骨干教师培养基地、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基地,被誉为“商贸、旅游、食品业人才培养摇篮”。
学院下设旅游商贸、酒店管理烹饪、计算机艺术设计、应用外语、机电工程、食品工程、经济管理七大专业院系,拥有旅游、酒店、烹饪、食品、电子商务、物流、外语、财务、室内装潢、汽车等29个优势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16人,教授21人,副教授66人,省级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大师、国家级评委15人,省级精品课程7门。专业布局合理,师资力量雄厚,育人成效卓著,深受社会认同,就业率连续多年持续增长。
学院办学基础雄厚,校园人文气息浓郁,占地面积4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7万册,拥有现代化的校内实训场所87个,校外实习基地113个,构建形成了行业优势明显、专业特色鲜明、职业能力突出、德业养成优异的人才培养平台。
学院秉承现代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牵头组建了黑龙江省商贸旅游职教集团,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校企结合更加紧密。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与韩、日、美、俄、泰等国家的十余所知名大学长期交流合作,近三年来输送留学生100余人,研修交流300余人。
承龙江厚望,育商旅英才,开放的旅游学院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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