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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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44号)精神,在充分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
(一)成绩呈现
(二)成绩转换
第一步,按照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等级。
(三)成绩使用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分转换方法及示例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