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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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批准,2023年继续由我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为省内部分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73名,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有关招生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89
二、招生对象
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四、招生(招聘)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我校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我校提供名单,我校将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我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我校,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一份。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我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我校抄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事宜。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基层林业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林技岗位由林业主管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以上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七、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