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文件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文件精神,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若参军入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新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于新生报到日期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逐一审核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当年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由于各地县级征兵办准备材料邮寄时间不一,为便于学校统筹安排,请参军入伍新生务必要与就读学院取得联系,并告知辅导员参军入伍等情况。 往年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准备入学的同学,请于退役当年9月初提前联系所在学院,以便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相关文件及表格: 1.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