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