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应考 公平竞争——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及家长:
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考试环境,教育引导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切实保障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让考生顺利考出好成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宿州学院倡议: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各类自主招生均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形式与手段,确保考试公平既是国家利益的体现,也是教育公平原则的要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一直在全社会倡导诚信应考的良好风气,同时,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坚决予以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违纪者取消单科考试成绩;作弊者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对其中①组织团伙作弊;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四种严重作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除取消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外,同时停止其参加该项考试1-3年,乃至停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触犯刑律者还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有处理结果记入诚信档案伴随终身(详见附件)。
2021年,宿州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丢掉幻想,放弃侥幸,公平竞争,诚信应考。
各位考生、家长,“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维护国家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考试环境!衷心祝愿全体考生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发挥最好水平,交出满意答卷,考出好的成绩。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附件2:《教育法》(节选)
附件3:《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宿州学院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