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方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
2020年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普通文理专业在黑龙江省提前批投放计划,美术学专业在艺术本科一批A段投放计划,音乐学专业在艺术本科一批B段投放计划,体育教育在体育本科批投放计划。
一、类型层次
培养类型主要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双语教师。培养层次为大学本科。
二、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按每年每生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三、就业安置
对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四、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士学位)按专业对口原则,定向回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 报考脱产研究生。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