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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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的管理原则上执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制一年。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升入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主要开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等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指导各相关学院制定。
第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实行统一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六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在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必须全部通过考试,否则不予升本。对于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在学年末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未能按时升入本科学习的预科学生,学校可为其保留预科学籍一年,并允许其进入下一年级预科班学习。保留预科学籍且跟读下一年级预科班者,应按规定交纳学费。每生限降级跟读一次。若降级跟读后,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第七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
第八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升入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
学生申请升入本科专业的科类(文科、理科)必须与学生高考报名科类相符。在高考改革省份,若学生选考科目包含物理,则视为理科;若选考科目包含历史,则视为文科。不允许跨科类申请。
第一学期期末,所有学生根据文理科分类,按照第一学期末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文科依次比较外语、数学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理科学生可以填报10个专业志愿,文科学生可以填报4个专业志愿。招生办公室根据“排名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确定专业。每个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确定本科所学专业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取得本科学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