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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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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 | 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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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3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42 收藏

一、学校概况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设90个本科专业;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营造“守正创新、彰显特色、开放包容、追求卓越” 的新时代福州大学校园文化,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29万余人。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以及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规定的保送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能力。

报名、考核等相关工作日程请关注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教育局网站www.dses.gov.mo

三、录取方式

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成绩及报考志愿等,确定拟录取专业。实际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及有关方面当时的统筹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另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须提前准备好美术类作品原件以及采用U盘存储的绘画过程视频或音乐类艺术表演视频等术科材料,具体作品和视频录制要求请查阅《福州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港澳台侨)》,面试时需提供上述材料。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澳门保送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学制

文理

兼收类

英语、日语、德语

4

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4

法学

4

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理工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

4

计算机类、信息安全、数学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4

化学、制药工程

4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

4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

4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4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4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5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工业工程

4

工业设计

4

艺术类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4

音乐学

4

注:以上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专业培养需求等确定。

五、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460元人民币/年(其中软件工程三、四年级13000元人民币/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人民币/年,音乐类专业890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102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培养与管理

1.澳门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2.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新生培养校区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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