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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安、司法、安全、航海院校(专业)如何录取?

时间: 2006-06-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06 收藏
答:公安、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录取时,省招办将政审面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比例投档给院校,由院校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后续志愿补充。
航海类专业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时间7月12日至14日。
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在第三批本科(二)之后、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之前,即8月11日至13日。填报了公安、司法、安全、航海院校(专业)高职高专志愿但没有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与第四批高职高专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