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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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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400560,0851-85406767

官方网址:http://www.gyu.cn http://zjc.gyu.cn/

贵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536 收藏

  第一条 学校概况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教育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本科、高职(专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和江西省音乐类除外)。

  2、湖南省和江西省音乐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4、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

  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