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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8年励学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4-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79 收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

  一、报考条件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高三年级学业成绩排名年级前3%)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20人。设置专业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类)
文科 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历史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理科 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5年制)、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化学类、自动化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4:00。

  (二)流程:

  1.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

  (1)考生须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励学计划”,且必须填报2个专业(类)作为高考录取依据。

  (2)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中学应对学业成绩达到年级前3%进行确认并负责。

  (3)“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重点填写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等情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情况。

  (4)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重点表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与突出成绩,以及个人理想。

  (5)“高中期间获奖记录”一栏重点填写高中阶段所获个人奖励情况。

  2.扫描或拍照有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提交的证明材料图片,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并确保清晰可读。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考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学习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等方面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5月底公布。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笔试,测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及公示。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认定励学计划优录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我校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五、优录政策

  1.励学计划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20%;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即予以录取。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若考生高考成绩在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内(江苏省20分内)即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的考生,则满足前两个专业志愿之一。

  3.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且专业志愿与报名系统一致,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

  4.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

  5.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六、其他

  1.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励学计划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参加励学计划面试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4.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5.通过励学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件: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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