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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03 收藏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确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报考代码:8037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

第二章 招生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卫生信息管理50人、药品经营与管理100人,最终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三章 考生报名

第五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 报名时间:20181015-1022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报考。

第七条 现场确认:考生除在网上报名后还须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第八条 报名办法: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所在当地招办负责解释。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完名的考生还需登陆我校官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站为http://zs.hljnc.edu.cn。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领取准考证:考生在现场确认后,本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日期(具体日期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到我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订报考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内容按照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文化课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文科和理科考题相同,统一报考。

2、综合素质测试以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牵头,对报考我校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报考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标准按文化课成绩综合排名,根据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分文理。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

邮 编:150301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http://www.hljn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