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1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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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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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 |
十、录取规则 | 艺术类专业:上海市生源具体录取原则: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美术类)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文化原始满分×市统考专业原始满分×50%+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50%)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市生源以当地高招办规定的原则进行,无加试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市考试院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对投档线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14)007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39966101;39966020 传真:021-39966222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966266 | |
十五、网址 | http://www.sth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天华学院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