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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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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0-3103126,0470-3103125

官方网址:http://www.hlbrc.cn/ http://zsjy.hlbrc.cn/

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91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制定如下:

一、学校简介

呼伦贝尔学院地处祖国北疆,坐落在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呼伦贝尔市,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112人,其中,本科生14418人、专科生569人、预科生120人。

学校设有18个学院、1个实验实训中心、4个研究中心。现有本科专业56个,涵盖文学、艺术学、理学、教育学、法学、工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和农学十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293人,其中专任教师85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25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10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734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人数

修业年限

环境科学

082503

150

二年

教育技术学

040104

150

二年

新闻学

050301

150

二年

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 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在网上进行,考生应2023722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hlbexyzsjy@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一)本人签字确认的《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扫描件。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须有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本人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扫描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扩展名为.pdf.jpg.jpeg的文件),清晰完整,以“报考专业+姓名+毕业学校”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 50M 以内,材料报备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学校在2023722日至24日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于2023725日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结果。

六、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考核形式为线上面试,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七、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剂专业的考生需要新一轮面试录取,调剂专业只进行一次。我校将于8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812开始发放《呼伦贝尔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生办公室办理。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原件。

2.《呼伦贝尔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呼伦贝尔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需交到相关二级学院留存。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学制两年,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简章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70-3103125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jy.hlbec.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邮编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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