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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方案

时间: 2022-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20 收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6)要求,为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工作在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和各招生学院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2.202232-3日通过省招考平台(http://zsb.sdzk.cn)申请在线资格审核且审核通过。

三、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详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招生计划。

有意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与2022318日(一志愿)、41日(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通过省招考平台(http://zsb.sdzk.cn)根据免试招生计划和专业填报。

四、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一志愿考生需在202232417点前、征集志愿考生需在4420点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zzxybm@163.com邮箱。

1.在校和服役期间获奖证书、立功受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如未提供材料视为没有。

2.考生签字确认的《枣庄学院2022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件。

五、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

(一)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全额录取。

(二)完成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后,如报考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不再进行综合考查,全部录取。

如报考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学校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考查成绩、专科阶段在校表现成绩、服役期间表现成绩、服役年限、在校期间最高奖项、服役期间最高奖项。

(三)综合考查成绩满分100分,包括三部分:

1.按照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进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采用笔试的方式,本项满分80分。

考查时间:20223269:00-11:00(一志愿考生)(考查方式为线上)

          2022499:00-11:00(征集志愿考生)(考查方式为线上)

时间和方式如有变化,将通过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考查科目:

2.在校期间表现。按照考生在校期间所获各类奖励打分,满分10分。具体如下:

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每次计5分;省级奖励的每次计3分;校级或地市级奖励的每次计1.5分。如奖励分等级,以上分值对应一等奖(金奖),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1分,最低不低于1分。院系级奖励每次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3.服役期间表现。按照考生服役期间所获各类奖励打分,满分10分。具体如下:

获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四有军人的,每次计3分;获嘉奖的,每次计1.5分。参加重大阅兵或者演习获得荣誉证书的,每次计1分。获得其他奖励及参加各类比武获奖的:军级(武警总队级)及以上的每次计3分;旅级(师级、武警支队级、军校级)的每次计1.5分。如奖励分等级,以上分值对应一等奖(金奖),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1分,最低不低于1分。旅级(师级、武警支队级、军校级)以下的奖励,每次计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4.在校和服役期间表现根据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档案材料(复印件)等材料认定。得分未超过10分的,按实际得分记入综合考察成绩,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入综合考查成绩。

(四)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考查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

六、疫情防控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阶段。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参加综合考查的考生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查。

七、其他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线上考试,证件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2.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3.考生严格按照考查时间、考查流程参加考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查者,视为自愿放弃考查资格。

4.为保证考试过程不受干扰,建议考生准备安静、独立的场所,保证光线充足,确保拍摄视频画面清晰。

5.对提交虚假信息或对在考查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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