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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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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8599888,0531-88599958,0531-88599859

官方网址:http://www.sdupsl.edu.cn/ http://z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4-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84 收藏

  为做好2007年的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山东政法学院,并开始招收普通本科学生。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

  学院占地853亩,校舍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教学楼、文体馆、图书馆、教学实验楼、高标准的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0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5万册,电子图书38万册;建有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数字电路实验室、诉讼业务流程实训室等25个实验(训)室;所有教室均已实现多媒体教学;现有教学实践基地60余个。

  学院已有五十余年的办学历史,经过五十余年的办学积淀,现已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有本科专业6个,即:法学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监狱学 、行政管理 ;现有专科专业13个,即: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 、法律文秘 、应用英语(法律) 、司法信息技术 、国际商务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新闻采编与制作 、司法助理 、狱政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学院现设有教学机构 10个,即:法律一系、法律二系、法律三系、法律四系、警官分院、司法信息管理系、公共基础部、马列社科部、体育部、干部进修部。

  学院现有教职工617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4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74人,具有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108人。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质量兴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学院警官分院地址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学院代码为:14100,网址为:www.sdipsl.edu.cn。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鉴定合格,按学习层次分别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计划:700人(文科420 人,理科280 人)

  法学   260 (文180 理80 )
  英语   60 (文60 )
  监狱学   200 (文100 理100 )
  行政管理   60 (文40 理2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 (文40 理 2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60 (理60 )

  专科计划:2100人(文科1490 人 ,理科610 人)

  法律事务   840(文570 理270 )
  法律事务(经济)   240(文160 理80 )
  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  300(文200 理100 )
  法律文秘   180(文180 )
  应用英语(法律)   300(文300 )
  国际商务    60(文40 理20 )
  行政管理    60(文40 理2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理120 )

  2、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类招生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4、监狱学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

  四 录取规则

  1、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认可省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4、学院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 收费与奖贷

  1、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系统的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六 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
  传真:0531-88599859
  网址:http://www.sdipsl.edu.cn
  E - mail: zsb@sdipsl.edu.cn

  七 其他

  1、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