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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

时间: 2009-12-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60 收藏
为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复旦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经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经验和意见后,制定并决定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一、招生性质本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本校2010年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凡通过本方案遴选过程的考生,并参加了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便予以正式录取。二、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600名,其中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浙江省不少于100名,具体人数待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公布。三、招生对象符合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四、选拔办法与程序1、申请资格确认上海市:凡已参加2010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前7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浙江省:凡已参加2010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2、提出入学申请上述申请资格被确认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3、面试遴选录取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复旦招生网上公布。4、录取确认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五、招生时间2010年1月28日前完成入学申请手续,上海市考生2月5-6日、浙江省考生2月7日接受本校专家面试遴选,2月中旬公布预录取结果。六、收费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七、其它本校为此方案的实施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5666668,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监督电话021-65642212。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200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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