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标代码:12862。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全国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等,连续6年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20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1: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经中学审核公示。
具体要求:须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申请与比赛项目或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三个,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申报专业可参考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专业对照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通过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学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都需要填写);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正反面,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6.考试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窗体顶端
我校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一个批次进行,须于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向我校招生与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2606927。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学校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成功免试至学院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311231
招生办公室:0571-82871234 82606765(兼传真)
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