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军企” 奖学金(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星沃”奖学金(由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斗山”奖学金(由新疆大宇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联想时空”奖学金(由乌鲁木齐市时空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 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 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00(兼传真)、7902006、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邮编:831401;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