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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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名 称 | 四川音乐学院 | 办 学类 型 | 公 办 | 国 家代 码 | 10654 |
校本部地 址 | 成都市新生路6号 | 邮 编 | 610021 | ||
咨 询电 话 | 028-85430270 | ||||
网 址 | http://www.sccm.cn | ||||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录取规则 |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他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 ||||
其它要求 | 1、单科要求: 成都美术学院的各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身高要求: 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