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概况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0654
地 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院本部)
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新都校区)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传真:(028)85430284
学院网址: http://www.sccm.cn
二、组织机构
我院是自主划定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之一,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了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管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0年本科各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本科新生3100人;专科各专业仅面向四川、重庆、山东、河南招收专科新生300人。
四、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生考试规定执行),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电视节目制作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余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校园网上或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五、相关要求
(1)语文、英语单科要求
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科各专业不低于40分。
戏剧影视文学系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音乐学系的音乐新闻与评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通俗音乐学院的现代音乐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身高要求
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六、其他
1、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专业除外),新生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2、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各专业收费均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校内监督举报电话:(028)85430343 。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