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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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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49578000,023-49579000,023-49578033

官方网址:https://www.cqcvc.edu.cn/zhuzhan/defult.aspx https://zsc.cqcvc.edu.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43 收藏

  第一条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五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于2004年4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总工会主管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落实就业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方针,体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学院因治学严谨、社会责任感强在重庆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曾获得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授予的全国先进办学单位等光荣称号,具有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占地约800亩。固定资产达2.5亿元,藏书量约39.2万册,电子图书18.6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244台,语音室座位数31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207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510万元。学校有专任教师37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52人,副高职称以上41人,中级职称80人,双师型教师55人,同时还聘请了20多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常年指导教育教学。

  第六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1200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七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

  选测科目要求: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为文史类专业,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为理工类专业,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必测科目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

  第九条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49578888

  传真:023-49579000

  E-mail:cqcszyxy@163.comhttp://www.cqcvc.com.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