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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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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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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s://www.cqny.edu.cn/ http://www.cqny.edu.cn/zsxx/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9单招章程

时间: 2019-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96 收藏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9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统招院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院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等领导人先后来院调研,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以来,学院成功承办全国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行业竞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多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竞赛奖项30余项;获得第二届、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重庆市金奖各1项。华龙网、新华网、凤凰网、大渝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重庆卫视》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建设成绩。

学院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3亩,位于重庆科学城、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双福新区。学院校舍面积29.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亿元,实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96万元。学院全日制统招生达到10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478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1.8%,双师教师占53.9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6.9%。办学设施条件齐备,管理机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

学院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立足重庆、依法办学,专业对接产业,服务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开办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40个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4个专业被列为市级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5个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

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深度融合,成立电梯学院,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与上邦高尔夫俱乐部合作办学,成立混合所有制上邦高尔夫管理学院;校企共建光伏发电校中厂、新能源汽车4S店、新能源微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共同打造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坚持文化育人、素质育人、创新育人。坚持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实施两个无缝对接(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无缝对接、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无缝对接),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扎实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荣誉称号;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获得第六届外研社杯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公共英语组特等奖、2016年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二等奖、2017年重庆市第三届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二等奖、2016年重庆市第十九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男子团体第一名、女子团体第四名等市级荣誉70余项。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规政策,坚守自强,乐学,团结、进取的校风,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办好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510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99:00—13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18—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169:00—17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521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521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cqny.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春季分类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招生服务:

网址:http://cqny.edu.cn/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