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贵州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842823

官方网址:http://www.gznc.edu.cn/ http://zhaosheng.gznc.edu.cn/bkzn/zszc.htm

教育部:2010高考规定出台 作弊者来年禁考

时间: 2010-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464 收藏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教育部要求全国的高考招录实行“阳光工程”,同时严格考风考纪。

公布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今年的普通高考将继续实行“阳光工程”,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向招考机构申报。各省(区、市)要按规定将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并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等。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投档比例在1:1。2以内。今年的高招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2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作弊者来年禁考。考试过程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各科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高考。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高考的处理。高校在校生参与作弊者,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