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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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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1691066,023-61691077

官方网址:http://www.cqbvc.edu.cn/ http://www.cqbvc.edu.cn/zsc/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4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6)。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建校历史久,区域位置优。学校始建于1962年,历史悠久。现坐拥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中路,紧邻西部 ( 重庆)科学城智核区,南岸校区位于南岸区学府大道,交通便捷,区域优势明显,教育资源丰富,商务文化氛围浓厚。

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校园环境幽美,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实训条件一流,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1亿余元,馆藏各类图书84万余册,建有资源丰富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云平台。学校教职工近800人,名师荟萃,技能大师云集。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35%、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5%、“双师素质”占82%、海外留学经历占10%,省 ( 部) 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40余名,中国烹饪大师、名师和中国服务大师9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院士1名、万人计划人才1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

专业特色明,示范引领强。学校对接国家战略和重庆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信息技术、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出版传媒六大专业群,共45个招生专业,其中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立项为重庆市高水平 A 类专业群。2021 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单位。

教学质量高,标志成果丰。学校现有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16门,市级一流课程3门,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国家集训基地,中国科学院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重庆烹饪技术科普基地等平台;近年来,师生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5项、全国和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多项,培养了4名全国技术能手和一批重庆市技术能手、巴渝工匠。

产教融合深,社会声誉良。学校重视产教融合,与各行业领域头部企业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 形成“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共建共享模式。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中科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重庆市渝菜烹饪研究院、重庆烹饪技术科普基地等平台。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外贸集团等企业共建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承担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重庆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省市级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重庆市现代商务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重庆市餐饮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中泰职教联盟、中德职教联盟、中南职教联盟、成渝经济区创新创业联盟等理事单位。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等院校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历者)。

第十条 招生区域:2023年我院面向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安徽、山西等11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75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或1200元,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专题网、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为准。

5.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且不允许因“自行放弃录取”原因退档。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对在海南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ES3A20221294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7.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8.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9.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0.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500元。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3%),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8%),三等每人每年500元(15%)。

3.其他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691393。

第十九条  招生服务

联系电话:023-61691066 023-61691077 61768188

传真:023-61691077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

学校官网:http://www.cqbvc.edu.cn

学校招生专题网:http://www.cqbvc.edu.cn/zsc/

招生办公室邮箱:343884200@qq.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