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京林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学校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并以地方管理为主,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学校创立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现设有20个院部和1个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南方学院。拥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博士点及授权领域、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4个硕士点和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整体授予权和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现设有5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在校学生26000多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28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外聘院士6名,博士生导师128名;具有正高职称147人,副高职称351人。
第二部分 录取规则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类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江苏省普通类本一与本二批次考生,要求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四、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视同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六、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
七、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详情参阅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八、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九、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十、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其他
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
2、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普通类林学专业2500元/生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4、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⑴、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各类名人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共50多项,获奖面达50%以上,最高单项奖10000元/人。
⑵、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通过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⑶、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可拿出400多万元,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每月可获得200-300元左右报酬。
5、毕业证书颁发: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6、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