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20年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武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华侨港澳台学生招收管理办公室(简称联招办)。
第六条 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七条 考生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资讯网”,根据相关要求,按规定报名。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进行预报名,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九条 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6月中下旬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根据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我校港澳台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将根据考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配至尚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仅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上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武夷学院2020年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层次 |
茶与食品学院 | 茶学 | 文理 | 四 | 本科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四 | 本科 |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四 | 本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生态与资源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环境生态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生物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理工 | 五 | 本科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四 | 本科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四 | 本科 | |
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四 | 本科 |
商学院 | 物流管理 | 文理 | 四 | 本科 |
备注:以上表格内容如有变动,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五条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武夷学院华侨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根据教港澳台[2016]9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三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夷学院
校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邮递区号:354300
咨询电话:+86-599-5137286
传真:+86-599-5136076
网址:www.wuyi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