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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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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6-2525888,0596-2028007

官方网址:http://www.zcvc.cn/ http://zsb.zcvc.cn/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4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科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10,层次:高职),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10号高校园区(市区)。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3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有:园艺技术(花卉方向)、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金融保险、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贸易实务、工商企业管理(财务信息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商务助理方向)、文秘(商务方向)、商务英语、初等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创意与策划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图书档案管理、摄影摄像技术、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通信技术等33个专业。

  第六条 2013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甘肃等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zsb.zcvc.cn)。

  第七条 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余文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其余理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艺术类招生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录取时按各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020元/生·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其中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生医保: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250元,同时免费制作医保卡。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6-2028007 2030381,传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学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E-mail:zzcyzsb@163.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10号
  邮编:363000
  录取结果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