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岗课赛证”融合,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
《通知》指出,我省将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及职业院校要全面推行在校生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将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推进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的重要措施。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积极指导职业院校备案成立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十四五”期末,全省职业院校要全部备案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支持和鼓励普通本科院校备案设立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在确保满足本校在校生职业技能评价的前提下,备案成立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校企合作等方式为用人单位、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通知》明确,我省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实施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评价 国家职业资格评价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规定的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负责实施,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院校可开展多元化多层级的评价考核,开展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深化课证融通,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的方法组织,理论考试成绩可通过本专业(科目)结课综合考试成绩替代。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实施,人社部门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暂无适合对应的职业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人社部门应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支持在校生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