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文件
华厦教务〔2023〕54号
关于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确保我校招生质量、维护我校招生工作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福建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于9-10月份组织对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事项遵照执行。
一、复查对象
2023级新生(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复学的学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部门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复查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牵头,学生处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为使复查工作能有效实施,请二级学院复查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安排),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新生的复查工作的联络、材料上报及协助进行疑点调查等。二级学院复查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的,请于 9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复查工作小组名单(学院重新发文)及具体联系人名单报给教务处何彦晖老师。
三、复查时间及复查内容方法
(一)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0月10日前,由学院根据统一要求组织自查,将有疑点的学生信息及问题上报教务处,填写附件1。
第二阶段:10月中旬,教务处(招生办)协同二级学院、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疑点案例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阶段:10月下旬,各学院报送复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二)复查内容
1、人像对比:采集新生入学照片,与学信网高考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逐一进行人像对比,完成新生身份复核;
2、录取资格复查:检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3、身份信息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确认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复查:筛查新生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确认其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专业测试复查:对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除复查上述内容外,专升本学生还需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等。
(三)复查方法
1、教务处(招生办)完成人像对比工作,各二级学院协助。
2、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复查身份及档案材料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各二级学院认真验查新生带交的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新生档案有缺失的,可告知教务处何彦晖老师,打印新生高考报名信息、体检表等材料做作为补充。
(2)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新生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在入学须知中已要求学生入学时携带,请收齐后核对),并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逐一查验新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录取通知书注册联是否一致,与可疑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若发现不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教务处(招生办)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登记报送。
(3)人文学院针对艺术类考生须组织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4)人文学院、环境学院针对专升本学生,还务必核验学生是否获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发现学生没有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要及时与教务处(招生办)联系,教务处(招生办)进行核查,作出相应的学籍处理。
(5)复查标准
重要核查项目 |
数据来源 |
核对对象 |
核对说明 |
姓名 |
教务系统* |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
考生号 |
教务系统* |
高考准考证或相关证明(纸质) |
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
教务系统* |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身份证 |
1、部分学生个人档案中无身份证号码者,须核对其档案中“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2、注意部分学生“出生日期”可能填写的是农历日期,须进一步核对其户口簿或要求新生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 3、两者必须完全一致。 |
照片 |
学生个人档案(纸质) |
学生本人 |
是否为本人,是否存在显著不同 |
注:凡标注“*”号者,为高考招生录取数据,即新生学籍注册数据和学生毕业时上报的学历数据。
具体联系人:何彦晖(6279222)
3、医务室、健康中心具体实施学生身心健康(身体及心理)等项目体检复查工作。具体联系人:周晓玲(6276229)
4、学校复查及处理
(1)各学院应就第一阶段的自查结果详细登记,存疑学生信息请填写附件1,10月10前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并报送教务处(招生办)。
(2)对于各学院上报可疑考生,由教务处(招生办)协同相关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凡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取证后,提交复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定(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学籍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教务处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报送相关结果。
四、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核查彻底,避免疏漏。
2、相关部门、学院在复查工作中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3、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所接触的材料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务必确保做好相关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保密性。
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