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成2020年学生留校工作(实习) 选拔工作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途径,在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我校专门研究制定了《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留校工作(实习)选拔与管理规定》,公开、公正、透明地选拔品学兼优的我校学生留校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实习生的选拔程序、录用管理及相关待遇。对于通过选拔的学生,学校会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兴趣和意愿,将学生分配到行政岗位及二级单位的各个实习岗位中,实习生将在丰富经验的导师“一对一”指导下迅速成长起来,学生个人能力得到极大的锻炼,同时也为学校培养优秀储备人才。实习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实习期满后,获得学校录用邀约的,直接转为正式在编人员,待遇根据学校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学校提供免费住宿费、免物业费、免水电费、免网络费、免维修费等)。
2020年,我校公开选拔来自2018级的27名学生留校实习,并将2019年留校实习并表现优秀的2020届毕业生转为正式员工。
附:《学生留校工作(实习)选拔与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选拔程序
1、每年4月份由人事处汇总各部门学生留校工作岗位需求;
2、人事处将学生留校工作岗位需求报董事会批准后,向学生发布留校生选拔信息,同时向学生宣传实习与留校工作的利好;
3、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每位学生最多可以填报三项工作岗位意向,各学院会同学工部对学生进行第一轮初审、推荐,确定第一轮初审合格名单,统一汇总提交人事处;
4、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及用人部门针对第一轮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第二轮公开选拔;
5、根据第二轮公开选拔情况择优录用,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6、人事处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后,拟定留校学生工作(实习)岗位安排表报董事会审核签批;
7、6月底前完成留校工作实习手续办理。
二、录用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管好、用好留校实习生,各接收部门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同仁“一对一”指导实习生。要明确实习生岗位职责,培养为知校爱校、爱岗敬业的优秀储备人才,同时注意观察和评价实习生“人岗相适”的情况,并及时予以调整。
2.实习岗位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安排。实习生应服从岗位调适,学习、了解、遵守学校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其考勤管理办法与正式员工一致。
3.实习生所在各单位要担当考核评价职责,按时组织填报《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实习生月考核表》,人事处要定期对实习生进行约谈交流、人文关怀,并对其综合表现给予点评。
4.实习生所在各单位要加强对实习生保密条例教育。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要加以引导及纠正,确实不能改正的,所在单位可以动议取消其实习资格。
三、相关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按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按300元/月发放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按月发放)。实习辅导员另发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
2.试用合格后,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按300元/月发放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按月发放)。实习辅导员另发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
3.实习期间尽量不安排出差,如确有必要出差,差旅标准参照正式教职工普通科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