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校外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我省对口升学招生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顺序;教育类专业按照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2025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体育类4200元/年·生,体育教育专业3700元/年·生。开元校区(南校区)、文昌校区(医学院),大专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4-8539903。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生,二等奖10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生(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400元/年·生。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获取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入伍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二十五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93098 8693081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
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邮 编:466000
学校官网:https://www.zk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kvtc.edu.cn/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