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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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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269722

官方网址:http://www.gmu.cn/ http://zs.gmu.cn/

赣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26 收藏

第一章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四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七条 江西理工类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代号有01、02、03、04,分别代表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分流方向: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面向江西省应届高中生招收的国家中 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 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优秀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8、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 制药工程专业4025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医药营销、应用英语专业3795元/人•学年,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人•学年,医学、 运动康复及其他专业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招收的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国家、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有关减免 学杂费政策。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取得赣南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 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网上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 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55(传真)

  4、招考网址:http://zs.gmu.cn 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