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特殊类专业的专业复测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部)、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我校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准确无误,现就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特殊类型专业复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复测对象与目的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2024年入学新生(含专升本和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类型专业的专业复测对象是2024级艺术类专业新生。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确认入学新生相关信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招生规定。
二、复查、复测工作内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特殊类型专业的专业复测工作由招就处牵头,各教学学院(部)、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具体负责。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核验,即身份核验系统(具体登录操作方法见附件3)中报考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现场采集照片比对核验;二是人工比对,即根据系统核验结果,结合新生高考报名表(或报考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体检表等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进行比对核验。港澳台联合招生的新生资格复核采用人工比对方式核验。
3.请各教学学院(部)督促新生(包括普通本科和专升本,下同)带好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照片采集、身份核验。迎新完成后各教学学院(部)可在身份核验系统中查询本学院(部)新生的身份核验情况。对于系统身份核验异常的新生应再次进行核验。
4.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异常的新生由招就处牵头进行二次核查,严防冒名顶替。
5.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严格参照以上要求做好专升本联合培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6.艺术学院对本学院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复核。对专业复测中成绩异常的新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教学学院提出意见,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查、复测工作要求
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和特殊类专业的专业复测工作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并要求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各教学学院(部)、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2.请各教学学院(部)指定专人于9月13日前联系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拷贝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3.请各教学学院(部)将新生(含专升本、港澳台联招)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10月11日前报送我处招生科(6栋A-210室)。
4.请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将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开学后一个月内报送招就处招生科。
5.请艺术学院将特殊类型专业的专业复测方案、复测结论于10月11日前报送招就处招生科。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