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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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校名称:长沙师范学校(国编代码:13806)
第二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与考试》招生计划专辑
第六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艺术教育专业舞蹈教育方向只招女生,其它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各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0年学费标准参照2009年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重新核定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长沙师范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考核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师范类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十三条:奖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政府奖助学金、湖南省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徐特立奖助学金及各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邮编410100;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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