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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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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3-2059596,0993-2059569

官方网址:http://www.shzv.edu.cn http://www.shzv.edu.cn/zs/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75 收藏

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 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教育部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简介: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是一所集职本联办、高职、中职、五年一贯制、技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新疆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军士生”院校,兵团“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高职在册学生13121人。专任教师53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54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7人,“双师型”教师29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兵团教学能手3人,天山英才、兵团英才及师市拔尖人才9人。

学院占地1213亩,设有8个二级分院,开设3个职本联办专业,52个高职专业,有国家级重点专业7个,兵团特色专业2个;建成网络在线课程90门,精品在线课程28门;设有5个科研附属机构和10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室,建有陈学庚院士指导工作站、马光辉大师工作室、杨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兵团思政名师工作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可对69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的职业资格鉴定。

学院坚持内强外联,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与区内外300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建成“1+X"省级考试中心3个,承接24个“1+X"证书试点。依托石河子职教联盟,打造产业学院,先后与企业共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38个,累计完成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20余万人次。

学院近五年,在全国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16个、自治区(兵团)级奖项73个;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金、银、铜奖12个,实现了新疆及兵团职教赛道金奖“零”的突破。在兵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80个奖项。

学院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 为兴疆固边服务”,坚持“修德启智 强能善技 求真创新 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坚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办学方向,应势而谋、顺势而为,为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兵团履行职责使命提供人才资源支撑,在兴疆戍边征程中体现新担当、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第一章 总则

学院依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普通类840人【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50人】,单列类(选考外语)3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费

计划数

备注

合计

普通类

单列类

(选考外语)

南疆单列

(普通类)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智能焊接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文理兼

3300

30

20

10



大数据与会计

3

文理兼

3000

20

10

10



市场营销

3

文理兼

3000

20

10

10



现代物流管理

3

文理兼

3000

40

25

10

5


旅游管理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学前教育

3

文理兼

3300

20

20




电子商务

3

文理兼

3300

30

20

10



护理

3

文理兼

3900

60

60




应用化工技术

3

文理兼

3300

30

3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5

10

5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环境监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文理兼

3300

20

5

10

5


建筑工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工程造价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水利工程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机电排灌工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30

20

10



建设工程管理

3

文理兼

3300

40

25

10

5


市政工程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现代农业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大数据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数字媒体技术

3

文理兼

3300

40

30

10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文理兼

3300

20

10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文理兼

7800

40

25

10

5

与华晟经世校企合作联办专业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文理兼

7800

20

10

1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3

文理兼

7800

20

10

10




合计 


1200

790

360

50


注: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4110时至612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认真阅读“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五、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考试: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腾讯会议”进行线上面试。

二、查询线上面试考场及时间:

49通过学院招生专题网https://www.shzv.edu.cn/zs/或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上进行查询。

三、线上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4月10日至4月11日(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注:考生需提前1天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做好调试。具体线上面试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命题、组卷、线上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按要求内容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线上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线上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300分。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第七章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二、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16日—4月21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录取确认:考生需于42210时—24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

四、相关事项:2023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录取考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

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年、3300元/年、26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我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一、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二、学院有关2023年单独招生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平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疆招生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单招QQ群:885757781(石职院2023年单招群)

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邮政编码:832000

各地州招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州

招生老师

联系方式


地州

招生老师

联系方式


石河子、奎屯、乌苏、塔城、克拉玛依

赵老师

13899512199

伊犁 、博乐

薛老师

13677561018


昌吉 、阿勒泰

杜老师

18040833083

阿克苏、和田

刘老师

13579775615


吐鲁番、 哈密、乌鲁木齐

王老师

13899513525

喀什、库尔勒

陈老师

13369937939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1日10时—4月6日12时

考生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4月7日10时—4月8日18时

院校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数据库

4月9日

考生查询线上面试考场及时间

4月10日—4月11日

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线上面试)

4月13日—4月15日

拟录取

4月16日—4月21日

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2日10时——24日18时

考生在网上确认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