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2002年 6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是国家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交通运输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学院、2008北京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市,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8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25%;另有全国知名教授、专家86名为学院特聘教授;馆藏图书38万余册;拥有校内综合实训中心9个,实验实训室11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30个。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完善,现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汽车、公路、机械、管理、航海等为主要方向的3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拥有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中国汽车人才培养工程授权教学基地1个;国家CAD等级考试认证培训基地1个;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基地1个;中国物流教学示范基地1个。
学院设有中日北方(北京)汽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道路桥梁研发中心、机电研究所、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并在校内设有德国 BOSCH培训中心、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巴斯夫培训中心等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通过推行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各研发中心、研究所等融“教、学、研”为一体。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多年来以其突出的办学特色、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质量享誉社会。毕业生供不应求,近几年就业率在高职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办学理念:立足交通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办学特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理实一体、突出技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除2个航海类专业外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0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2.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联系传真:0536--8781865(招生办)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