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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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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3-8407007,0533-8407875,0533-8407077

官方网址:http://www.sdivc.edu.cn/ http://zs.sdivc.edu.cn/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04 收藏

为保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学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保证录取工作条件和环境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省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有关于招生考试录取的信息都将通过招生信息网予以发布,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8407001 (传真) 、8407007

学校网址:https://www.sdi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邮编:25641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