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行政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粮食局。
第八条 办学特色:学院以独具优势的现代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为办学特色,设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和基础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信息中心、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等3个教学辅助机构。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坐落于烟台市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风景秀丽,环境宜人,教育文化氛围浓郁。学院占地 1397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建有1.9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82.3万册。建有3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1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000万元。学院现有教师5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30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占60%以上。同时,学院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达9600人。
第十条 招生专业: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港口业务管理、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工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等26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院以“提供行业人才智力支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学生人生事业基础”的办学宗旨,积极推进商务现代化教育;以“人才立校、产学结合、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进基于工作过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培育三种精神、历练三种能力、提升三种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办学成果: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项,国家专利 12项,出版专著、
教材120 多种,公开发表论文 600 多篇。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拳头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三条 办学荣誉:学院连续13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以“双优”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被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0年11月,学院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改革发展成果得到了省教育厅领导和评估专家组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2011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1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属于专科二批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
/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com.cn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sdbi.com.cn
学院招办邮箱:swzsb6688@163.com。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