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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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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4-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05 收藏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给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和选择空间,推动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保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工作通知》(辽教发[2017]4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

    学校转学与转专业议事机构为校长办公会,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转专业工作。

    二、转专业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集体决议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原则;

    5.优先满足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6.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转专业基本条件

    1.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不予转专业情形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4.毕业年级学生;

    5.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

    6.已转过专业者(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类型学生,含专升本。

    五、转专业学生类别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业优秀类

    必须修满原专业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业成绩优秀,所修课程(不含全校任选课,下同)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下同)。

    2.学科专长类

    学生在拟转入学科专业方面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期刊及以上论文(需正刊、不含增刊、扩展版和会议论文,论文的第一单位为沈阳理工大学);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项。

    3.特殊困难类

    入学后被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或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社会需求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5.复学类

    学生因休学而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班级。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经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活动和经历申核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入与创业活动经历相关的专业学习。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圆满完成兵役任务(因训练等原因造成伤残,提前退出现役的,需由部队出具认定证明),经武装部对服役情况审核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专业。

    六、转专业时间

    学业优秀类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初进行;取得学籍后未入学即服役的学生需复学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业后方可转专业;其他类型的转专业可在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开学初进行。

    七、转专业程序

    1.公布方案。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和可接收人数等。教务处对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及考核程序。在方案中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予以优先考虑。

    2.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组织转出审核并公布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3.组织考核。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4.公布结果。学院将具有转入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上报审批及学籍变更。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学籍变更手续。

    八、转专业相关要求

    1.在计算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时,班型人数(含各学期开学初拟复学学生)以不超过40人(建筑、艺术设计类各专业班型人数不超过25人)为标准。

    2.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情况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校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

    4.转专业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转专业的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生也可随下一年级学习,学号不变。学生证、校园卡等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变更。

    6.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7.各有关部门、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8.各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转专业工作程序,若过程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学生,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并依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九、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