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7084411,029-87083005,029-87083400

官方网址:http://www.ylvtc.cn/ http://zsw.ylvtc.cn/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2-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53 收藏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966

  在陕招生代码:81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1999年批准成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34年于右任先生和杨虎成将军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附设高职,80多年来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万名,先后荣获省级以上奖励60多项。

  地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占地面积1630亩,校舍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有标准化学生公寓20栋、标准化食堂3座,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1亿元。拥有现代化、生产性校内实验实训室2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1个,校外产学研示范基地11个,形成了具有职业训练、教学科研、技术交流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实训体系。图书馆藏书87.9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

  设有水利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经济与贸易分院、生物工程分院、生态环境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药物与化工分院、动物工程分院、旅游与管理分院、文理分院等16个分院部。开设有农、林、水、理、工、管、经济等大类73个高职专业,土木工程、园艺技术、会计等3个本科联办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600余名。有教职工843名,其中教授64名、副教授286名,具有“双师”素质教师310名。客座教授20多名,外聘教师300多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3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和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7名,省级教学名师9名,省级(全国行业)职教名师20名。建成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32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设有6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点,可承担176种高、中级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任务。近三年学生“双证书”获取率均达98%以上,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40多项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交流和合作培养学生。

  学院先后承担各类教学和科研推广项目217项,目前各类科研项目在研经费超过800万元,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及科研推广成果奖43项,地厅级科研成果奖28项,培育小麦、花椒等新品种8个,专利12项。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奖项及项目等多年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矛。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学院网址:www.ylvt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与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和各二级分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83921 029—87083005

  029—87083400 029—87084411

  招生信息网:http://zjc.ylvtc.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并于2016年3月6日8∶00至3月18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18日在我院校园网 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号证,也可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除中高职衔接教育培养试点班的学生外所有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制定考题并组织,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知识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基本知识;社会热点分析诸方面。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参加中高职衔接教育培养试点班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试点班所在的职教中心按我院规定进行。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9日8∶30至11∶30时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9日14∶00至18∶00时开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3月29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7日—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测试成绩。

  1.根据招生计划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三校生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对报考志愿不足的专业,经报请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酌情削减该专业招生计划,多出计划调整到报考志愿多的专业。

  3.根据专业特点和报考情况,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动漫制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11个专业的考生,根据专业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优惠政策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5.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文化基础考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测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600元~10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