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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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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52649731,010-52649732

官方网址:https://www.bcsa.edu.cn/ https://zs.bcsa.edu.cn/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四川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362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在四川省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 制

计划数

层 次

备 注

护 理

3

70

全日制大专

只招普高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


老年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中外合作办学) (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


物业管理


婚庆服务与管理


民政管理


会 计


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


学前教育

含特殊儿童教育及0-3岁幼儿早教教学模块,对持有幼师资格证、音乐、钢琴、舞蹈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园林技术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只招理科生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只招理科生

备注:护理、会计、学前教育、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的录取,限定为招生计划下总分排名前20%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五章 体育专长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项目及人数

2019年我院招收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等项目专长考生,招生人数分别为5人。

第十七条 选拔方式、条件及待遇

选拔方式:

被单独招生录取并具备体育专长的考生,入学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测评,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选拔。

选拔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或篮球、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或篮球、足球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具备田径或篮球、足球二级运动员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录取待遇:

1.根据测评成绩,第一年享受我院体育奖学金。

2.学生入学后,在北京市级或国家级比赛中荣获名次的,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3.享受体育特长生伙食补贴政策。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1.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2.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我院阳光招生信息网http://zs.bcsa.edu.cn/,点击单考自主报名,选择四川省后进入考生信息采集页面,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并通过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费(130元/人)(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汇款时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备注2019四川单招报名费。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汇款信息:

开户行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廊坊燕郊分行

账 号:1001 4860 5001

电 话:010-61590371

4.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9日14:00-17:00,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体检。

第七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种。三科分卷,由四川省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阅卷。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330

9:0011:30

文化课考试(省内统一出题)

14:0017:30

综合素质测试

3.考试地点:四川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7天,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将替补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八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1月中旬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1月下旬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33 8:00-315 18:00

考生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网址:www.sceea.cn

3198:00-32518:00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报考网址:www.bcsa.edu.cn,并缴费

329 14:00-17:00

考生到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技术学校)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费发票

330 9:00-11:30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水平考试

33014:00-17:3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4日前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7

41212:00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

新生正式入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盛世物业公司助学金、浙江绿康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单班奖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十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认定合格者给予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可获得免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第二十七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52649715 联系人:李建军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