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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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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1-6936351,0351-6936889,0351-6936912

官方网址:http://www.sxmu-jcc.com http://www.sxmu-jcc.com/Page/zsc/index.html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3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院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比例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对口升学本科和专升本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4135433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www.sxmu-jcc.com www.sx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