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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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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4332596,0991-4312920

官方网址:https://www.xjnu.edu.cn/ http://zhaosheng.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3-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03 收藏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有大学专任教师1125人,其中正高级179人,副高级321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2人,自治区天池特聘教授14人、组团疆团队2个、柔性援疆专家人才3人、天山领军人才2人、天山英才18人、天池百人4人、天池博士60人,省部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学校重内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等25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学术型)、音乐专业(实践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教职工70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23名,博士生导师3名、硕士生导师28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8名,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1400余人。学院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专业2019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专业2021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为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聘请了樊祖荫、赵塔里木、王建民、韩宝强、王玫、江东、萧梅、迪里拜尔、付晓东、杜永寿、李宏峰、齐琨、姜洋、吴驰等一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音乐学院天山百灵合唱团在意大利第38届“赛格希兹”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三项第一名;音乐学院手风琴乐团曾在第72届、73CMA世界手风琴锦标赛中荣获多项大奖,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手风琴比赛中共获七个项目第一的好成绩,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手风琴汇演大赛中获得重奏组金奖;木卡姆乐团、冬不拉乐团曾在文化部文华艺术院校奖比赛中获得五项大奖;民乐团在“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中荣获合奏、独奏项目中多项大奖,学院师生还多次荣获孔雀杯金奖、银奖。舞蹈团曾荣获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天山文艺奖”。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

二、招生专业、计划、考试形式及学制

专业名称

招考方式

招生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计划类别

学制

科类

音乐表演

130201

省统考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书,按综合分录取。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山东、河南、新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


4

文理

兼招

音乐学

130202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4

文理

兼招

舞蹈学

130205

分省计划:贵州、河北、甘肃、湖南、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四川、安徽、广西、新疆

4

文理

兼招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证。

(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三)录取原则:文科理科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

四、奖助措施

(一)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宋庆龄未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五、违纪违规处理

(一)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专业复测,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多方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xjnu.edu.cn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zhaosheng.xjnu.edu.cn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招生咨询电话:

0991-43325960991-4112266(学校招办)

0991-4332627(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35024112037

七、其它

(一)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试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通知。

(二)声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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