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是国家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学校设有26个二级学院和1个部,另有独立学院——之江学院。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及专业学院协助完成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考对象
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学生须为(1)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2)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3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含)。
三、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500人,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代码 | 所属专业类 | 学科 门类 | 所属学院 | 计划数 | 其中面向 之江学院计划 | 就读 校区 |
1 | 安全工程 | 082901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化工学院 | 30 | 朝晖 | |
2 | 法学 | 030101 | 法学类 | 法学 | 法学院 | 60 | 5 | 朝晖 |
3 | 知识产权 | 030102 | 法学类 | 法学 | 法学院 | 60 | 5 | 朝晖 |
4 | 工商管理 | 120201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管理学院 | 90 | 5 | 朝晖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管理学院 | 30 | 朝晖 | |
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60 | 5 | 朝晖 |
7 | 金融学 | 020301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90 | 5 | 朝晖 |
8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理学院 | 30 | 屏峰 | |
9 | 广播电视学 | 050302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人文学院 | 20 | 朝晖 | |
10 | 行政管理 | 120402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公管学院 | 30 | 朝晖 | |
合计 | 500 | 25 |
最终计划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网主页“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网址:http://www.swyt.zjut.edu.cn/swytyun_2xw/apply/main.jsp)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16:00时(逾期提交报名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核
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结果在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网公布。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内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排序先后、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以上成绩绩点排名由学校提供,无须学生自行申报)。
2.之江学院考生按照绩点排名比单独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招生计划数1.5倍确定入围校内测试学生名单,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校根据校内测试成绩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之江学院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初在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报到复查
一、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入学报到时,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第一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
1.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原则上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制
本次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九条 特别说明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jut.edu.cn
咨询电话:0571-88320032
监督电话:0571-88320102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jut-zsb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生招生办
邮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