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75 在川招生代码:5190
三、办学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考试地点:成都校区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学习基础素质、专业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考核要点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学习基 础素质 | 职业倾向测试 | 通过专业测试量表对考生进行学习基础素质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分数。 | 50 |
专业基 本素质 | 仪表仪容 | 主要考查学生的仪表举止、行为举止等。 | 20 |
逻辑思维 | 主要考查学生的思维逻辑、心理素养、语言表达。 | 30 | |
专业认知 |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认知、职业能力倾向、临场应变能力和专业潜力 | 50 | |
职业技 能测试 | 所选专业 基本能力 | 详见各专业测试指南 | 200 |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5天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九、录取规则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试成绩分类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所有考生均依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类别和专业录取。
(三)如遇同分则按“职业技能测试”主考评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能转录、退录,入学后不得转学。
(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校核实资格、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向我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正常参加考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身体条件不适合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就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毕业。
(一)学习形式
针对本次招录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学院根据不同类别的不同专业,分为两种学习模式:针对有较充裕学习时间和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员可选择单独编班,优化课程结构,2年校内学习+1年顶岗实习和就业实习。针对在岗人员可选择通过在线学习、周末、夜晚、节假日等多时段学习形式进行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按规定考试合格后,颁发全日制普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岗经历可以认定为各类实习成绩。
(二)教学总学时
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每18学时折算1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5%,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5%,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合计(元) |
学费 | 8000 | 8830 |
教材代购费 | 500 | |
体检费 | 130 | |
代管费 | 200 |
备注:
1.以上费用为必须交纳的费用;
2.需要住宿的学生,学院统一安排寝室,标准为1200元/年/生(八人间);
3.军训服装代购费(150元/人),退役军人免军训及相关费用;
4.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80元/人/年),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免交此项费用。
按国家现行政策,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退役一年以内的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落实有关政策。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六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六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质政策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三)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5122
(五)学校网址:http://www.scuvc.com